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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補空白。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9〕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確了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要求,但國家以及各省均未對危險廢物事中事后監管出臺具體方案,亟需填補制度上的空白。
二是防風險。湖南是危險廢物產生大省,2021年全省產生量451.12萬噸,危險特性大、環境風險高,危險廢物的監管能力和水平,直接關系到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成效,也關系到全省生態環境安全,亟需健全監管體系,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三是強監管。從我省工作現狀來看,危險廢物管理主要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監管方式傳統落后、主動服務企業意識不夠等問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比較突出,亟需轉變監管職能、監管方式、監管作風等,進一步強化危險廢物事中事后監管。
二、《方案》的出臺經過了哪些過程?
本《方案》從起草到出臺歷時兩年多,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學習借鑒外省經驗做法,充分調研危險廢物監管工作的重點、盲點、難點,以及企業反映的熱點、堵點、痛點問題,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企業聽證會及座談會,廣泛聽取行業專家、法律專家以及企業代表的意見,經過上百次修改完善,2022年11月18日在全國率先出臺。
三、《方案》出臺的意義是什么?
《方案》是湖南持續強化“放管服”改革、依法推進危險廢物監管的重要舉措,填補了危險廢物監管的短板和漏洞,大大推進了全省危險廢物事中事后監管的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進程,推動危險廢物監管實現“三個轉變”:
一是監管職能從“重審批輕監管”向“優審批強監管”轉變。這是一個全局性、戰略性的轉變。我省在優化審批管理的同時,大力強化危險廢物監管。《方案》將所有涉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納入監管對象,壓實企業、園區及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職責,并厘清監管事權,強化監管考核。同時,對發生危險廢物非法處置(含利用)、非法轉移等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法人以及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查處并將有關違法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按照信用管理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二是監管方式從“傳統現場監管”向“全程智能監管”轉變。《方案》要求依托大數據和物聯網全面開展信息化監管,涉危險廢物單位在省固廢管理平臺完成管理臺賬、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備案及電子轉移聯單等日常工作,并通過2-3年時間,逐步實現電子標簽全覆蓋及遠程監控管理,對危險廢物“從生到死”全生命周期,即從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進行全過程智能化監管。同時,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線上線下監管有機結合,現場監管信息全部納入省固廢管理平臺,全省危險廢物管理做到“一張網”、“一張圖”。
三是監管作風從“重管理輕服務”向“強服務促發展”轉變。在《方案》的編制過程中主動走訪涉危險廢物單位并召開企業聽證會和座談會,傾聽對監管工作的意見和訴求,提升主動服務能力。《方案》對危險廢物事中事后監管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依法規范涉危險廢物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將守法合規企業納入監管“白名單”,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換發時免除現場核查環節、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免除市州意見征詢環節,積極引導企業合法合規良性發展。同時,要求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倒逼企業誠信守法、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通過強化監管,更好地達到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的目的。
四、《方案》的主要內容及新舉措有哪些?
《方案》分4個部分共27條,明確了全省危險廢物事中事后監管的總體要求、監管對象與范圍、監管方式與內容,以及保障措施,其中監管方式和內容15條、保障措施8條。
《方案》明確危險廢物事中事后監管要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并在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備案、規范化管理評估、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等常規監管內容的基礎上,根據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我省監管工作實際需要,提出了多項新的監管舉措,包括分級分類監管、企業規范化管理自查、經營單位綜合評估、電子管理臺賬、電子標簽、遠程監管、強化監管、特殊監管、監管白名單、跨省轉移抽查制度、危險廢物退運機制、壓實園區監管責任等規定。
五、《方案》中分級分類監管如何與《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相銜接?
《方案》在國家分級分類相關規定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了我省涉危險廢物單位分級分類監管的判定依據。
一是一級重點監管單位和一級一般監管單位列入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對應規定的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二級監管單位對應危險廢物簡化管理單位,三級監管單位對應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嚴格執行分級分類監管要求。
二是危險廢物年產生量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4.2.3規定的方法確定:投運滿3年的,其危險廢物年產生量按照近3年大量確定;投運滿1年但不滿3年的,按投運期間年大量確定(投運期產生量多的月產生量乘以12個月);未投運、投運不滿1年或間歇產生危險廢物周期大于3年的,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排污許可證副本等文件中較大的危險廢物核算量確定。
三是被監管單位符合多種判別依據的,遵循“嚴監管”原則,按照一級重點監管單位、一級一般監管單位、二級監管單位和三級監管單位依次確定監管等級。
六、分級監管單位清單的確認程序是什么?
分級監管單位清單確認程序參照《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并滿足危險廢物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要求:
一是涉危險廢物單位應在每年1月5日前對照《方案》確定的分級分類判別依據,在省固廢管理平臺的注冊信息中申報監管等級。
二是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在涉危險廢物單位申報監管等級的基礎上,根據實際監管情況制定本轄區一級重點監管單位、一級一般監管單位、二級監管單位、三級監管單位清單、特殊監管單位、重點監管單位、監管白名單清單,并于每年1月10日前通過省固廢管理平臺向省生態環境廳提交本年度分級監管單位清單。
三是省生態環境廳根據實際監管情況提出調整建議,并反饋給各市州生態環境局。
四是各市州生態環境局根據調整建議進行調整,并在1月底前確定本年度分級監管單位清單,依法向社會公布。
七、要落實好危險廢物信息化監管工作要求,各方責任有哪些?
一是涉危險廢物單位應依法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電子臺賬、在線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備案、電子轉移聯單、電子標簽、遠程監控等信息化監管的各項要求。一級監管單位力爭2022年底前全面使用電子標簽,力爭2024年底前實現電子標簽使用全覆蓋。一級監管單位力爭2022年底前全面開展遠程監管,二級、三級監管單位試點開展遠程監管。
二是各市州生態環境局應履行屬地監管職責,督促轄區內涉危險廢物單位按時間節點落實好信息化監管要求,并將監管行為全部納入省固廢管理平臺。
三是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完善省固廢管理平臺相關功能,統一發布智能終端技術規范,并對各市州相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調度和考核。
七、《方案》實施過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是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各涉危險廢物單位要嚴格按照《方案》相關內容、工作要求及時間節點,分階段抓好落實。
二是省生態環境廳要定期調度各市州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展滯后的,進行通報和督導,并納入督查考核范圍。
三是要加強評估和反饋。發現政策和操作層面存在問題的,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各涉危險廢物單位要及時反饋給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根據《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等新的法規和政策,并結合實際工作需要,依法對相關內容予以調整完善,確保監管到位。